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发展壮大,使基金会志愿者团队得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为积极、有效地吸引和支持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师生及校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同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志愿者选拔和相关志愿活动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加入基金会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解并认同基金会宗旨,服从基金会工作安排;

2.热心志愿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且身心健康,无品行不良或犯罪纪录;

3.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完全出于本人自愿。

第四条 志愿者岗位设置为长期岗位和临时岗位。长期岗位负责辅助基金会日常事务处理。临时岗位是当基金会组织大型活动时,增设的临时岗位。岗位招募与管理均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基金会对志愿者岗位负有监督、管理之职,并对志愿者安全负责。基金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在设岗时弄虚作假。

第六条 长期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根据基金会工作情况确定。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基金会开展相关信息查询、整理和录入,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参与各类活动的会务准备工作,记录相关活动并进行宣传报道等。临时志愿者服务时间与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应高度重视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高危作业。

第八条 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完成工作情况、活动记录、出勤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考核,经基金会秘书长签署意见,给予志愿者各种证明或奖励。

第九条 志愿者如需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处。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自动退岗处理。

第十条 志愿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基金会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