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于20231229日联合发布《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3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6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2026年度向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捐赠人可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公告和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