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于2021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6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7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这是我校基金会成立以来首次获得此项资格。